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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事业单位职雨随伤激表伟衣上秋终渐工工亡待遇

辽宁省事业单位职雨随伤激表伟衣上秋终渐工工亡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我想咨询一下,我妻子为事业单位职工于2006年4月15日下夜班途中因车祸而死亡,应认定工亡。但现在单位只按20个月工资抚恤金标准已给付。而按劳社部及人事部于2005年12月29日联合颁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少应给48个月工资。而直到现在辽宁省仍无配套办发颁布。   现在找人事部门说只能按原标准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让找人事部门. 请问我能按《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单位给付抚恤金吗?我该怎么办? 本人对回答者无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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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省里的培训时确实讲了,一次性抚恤金在原来民政部(360问答1986)6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其中因公死亡的给40个月的工资。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但我手头现在也没有文件。我们现在大多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不能按《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运战土》要求单位给付抚恤金。但你由艺附杂赶出亮可以到省人事厅咨询民政部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文件。记得是辽人发(2005)5号文件。